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互联网+ ”农畜产品出村 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委、办、厅、局,各相关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互联网+ ”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8部门 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牧区基础 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林草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 府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厅、文旅厅、林草局、 扶贫办共同建立农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协调 机制(以下简称“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在农业农村牧区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 -2023年)》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将《深 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 -2023年)》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乡村 振兴局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 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 民委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的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C2021]22 号)要求,就自治区脱贫旗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脱 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 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各地不得挤 占、挪用和延压、截留或滞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促进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 牧区现代化的审计实施意见
要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 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以推进落实《内蒙古 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2022年)》为主线,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产业 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 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 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各地不得挤 占、挪用和延压、截留或滞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 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培育行业领 军龙头企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做强优势主导产业,自治区党委农牧办牵 头联合有关委办厅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 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抓 好工作落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内蒙古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内党农牧组发C2019]2号),我们进一步调整 优化了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并明确了每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评分标 准。经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3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2020 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落实。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 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按照要求,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 环境整治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农村 牧区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关于扩大农牧业农村牧区有效投资加快补上 “三农三牧”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优先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 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重点围绕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等领域,加快谋划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牧业农村 牧区重大项目,千方百计扩大农牧业农村牧区有效投资规模,健全投入机制,拓宽投 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 元投入格局,筑牢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补齐“三农三牧”领域短板,巩固脱贫攻坚 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维护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考核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关于 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 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 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种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 好落实。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 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 (2021—2025))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 生产基地,打造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一体的产业集群,自治区党委农 牧办、农牧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 (2021—2025)》。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措施。
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我区 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的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要充分认识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乡 村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将乡村重 要事务量化为积分指标,对农牧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鼓励或约束。 已经开展积分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研究总结提升,逐步扩大覆盖面。没有开展积 分制的地区,可以先在一些苏木乡镇、嘎查村试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旗 县、示范村镇可先行先试,创新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形式。
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实施方案(2018 -2022))重点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2018 -2022)〉重点任务分 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