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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行时|扎赉诺尔区落实河湖长制整改工作

2021-12-28 00:00:00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9日至8月23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3月25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针对第11条“呼伦贝尔市建立了市、旗、镇、村四级联动的河长制,但工作压力传导不够,部分基层河长履职不到位”,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呼伦贝尔市违规取水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21〕12号)要求,扎赉诺尔区积极开展河湖长制整改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扎赉诺尔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积极与各级河湖长沟通,扎赉诺尔区总河湖长第一时间签发总河湖长令《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压实2021年河湖长责任的命令》,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河长湖长的履职内容,明晰各级河湖长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河湖长加大巡河湖的频率,带着问题整改内容开展巡河湖,切实提高河湖的管理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扎赉诺尔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立即更新河湖长公示牌,同时公开工作手机和上级监督电话,畅通公众反应问题渠道。为规范垂钓行为同时结合“禁渔期”宣传活动,在乌日根河沿岸制作宣传牌、条幅,发放“渔业法”“中国渔政亮剑2020”宣传单400余份。与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出动快艇、冲锋舟对乌日根河河道内违法捕鱼工具进行集中清理。在日常管理中利用无人机巡河湖,加大巡河湖范围,确保河湖巡查无死角,实现由“人防”到“技防”的转变。针对垂钓者产生的垃圾问题,扎赉诺尔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积极协调环卫部门,安排专人对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乌日根河沿岸环境整洁。扎赉诺尔区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湖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助推河湖整体环境新提升。扎赉诺尔区检察院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签署《扎赉诺尔区“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发挥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开展定期巡河湖活动,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流治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构筑公益保护大格局。同时,扎赉诺尔区举一反三,积极筹划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赴乌日根河周边实地查看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情况,现场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相关事宜。

指导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建设单位: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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