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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2021-09-24 00:00:00 乡村振兴局
为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扶贫资金资产安全有效,经县委政府批准,2019年9月9日兴和县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一年来,在县委、政府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圆满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一、积极筹备组建公司,探索公司化运营模式(一)机构性质。公司是政府出资筹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经政府授权具有投资性质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实体。主要承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配套扶贫资金、对口帮扶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扶贫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包括产业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承接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及村集体经济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对扶贫项目收益和村集体经济收益进行分配。(二)人员配备情况。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由县人民政府指定,职工董事1人。设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内设综合部、项目管理部、工程建设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5个工作部门。二、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学深学透脱贫攻坚政策理论2020年1月14日,经中共兴和县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兴和县旅游兴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成立,3月2日,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目前党员人数有8人。党支部严格按照“最强党支部”的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注重学习的同时抓落实。按照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联合党支部成立的第一个月,组织开展了“守初心担使命助力脱贫攻坚”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习近平2020年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利用4月、5月、6月主题党日活动,陆续学完习近平6年7次脱贫攻坚座谈重要讲话,同时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4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坚持常学常新、常抓不懈,以学促干,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助力脱贫攻坚。三、聚焦脱贫攻坚,抓好抓实重点工作(一)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作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我们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副总为成员的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村级光伏电站运维、收益分配、资金监管,扶贫资产确权、经营、收益分配、县级资产处置、管护、监管等工作;对历年历次巡视督导检查整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追踪整改进度,完善佐证材料;对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制定行动计划,与扶贫等部门共同完成重点工作;对县脱贫攻坚推进工作再部署,高质量完成阶段性任务。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为进一步推进当前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我县相继出台了《兴和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兴和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兴和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性文件,为使政策落地生根,我公司和县扶贫办于2020年4月2日在县委党校举办了兴和县村级光伏扶贫收益使用和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9个乡镇分管光伏扶贫的负责人以及87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会计。主要学习以上文件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概述及收益分配会计核算等内容。此次培训范围广,指导性强,为规范管理扶贫资产奠定基础。3、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5月,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与县扶贫办、城投公司组成清查核资组,对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2012年至2019年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了摸底清查。对县、乡、村三级扶贫资产“三本账”进行了规范,对资金投入规模,形成资产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排查。2012年至2019年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0.77亿元,形成资产8.46亿元,其中到户类资产1.87亿元、公益类资产2.34亿元、经营类资产4.25亿元。4、规范扶贫资产收益管理截至目前,我公司累计收到农科局扶贫项目收益304.5万元,其中沃圃生收益120万元,大北农项目收益60万元,华卓养殖项目收益120万元,臧香猪项目收益4.5万元。沃圃生项目收益12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17日分配至全县35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不足5万元的行政村,受益村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大大提升了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活力,随着收益资金的逐步到位,进一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动力。(二)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1、在运维管理方面。建立部门监管、专业运维管理双向机制。我公司与两家专业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协议,确定了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定期听取运维公司运维情况汇报,形成动态监管,切实保障电站运维规范安全,保障电站发电能力稳定高效。2、在收益分配方面。按照《兴和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收入,主要用于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面。2019年6月24日我县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年发电量可达到8800万度,每年售电收入约4000万元左右,每个重点贫困村每年平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30至50万元,2019年分配电费收入783万元,2020年分配村级电站国家补贴2890万元,有力地带动全县87个贫困村健康发展。3、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县出台了《兴和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兴和县兴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性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兴和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确权的通知(兴脱组办发〔2020〕54号)》,将总规模50.902MWP,总投资30020.20万元的15个光伏扶贫电站确权给村集体,其中10个联村电站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涉及9个乡镇87个贫困村。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处置权和管护权,确保规范管理光伏扶贫电站,确保收益资金合理使用、有效管理。四、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管理为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充分发挥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公益性岗位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我县制定了《兴和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暂行》和《兴和县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从公益性岗位适用范围,岗位开发及薪酬标准,岗位职责,选聘对象、程序,工资支付,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乡镇、村加强岗前培训、业务指导,提出解聘负面清单;从考核范围、流程、结果运用等方面,实行工效挂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如今,我县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我们将在“十四五”开局之际,认真谋划发展,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继续探索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新路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在公司化运作模式下,管好用活扶贫资产,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指导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建设单位: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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