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金融办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自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以来,县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推进全县金融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一、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各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提高信贷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2018年6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八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内金办发[2018]37号)新政策要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2018年7月,我办与2家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行,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2019年7月,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签订了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补充协议,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有养殖意愿,结合“点餐式”项目,解决了农户自筹资金短缺部分,简化了贷款流程,使贫困户足不出户得到了银行的贷款,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贫困户少跑腿”。自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2018年-2019年共放贷771户1973.9万元,2020年1-11月放贷1056户4109.1万元(其中贫困户1031户4013.1万元,边缘户25户96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利息补贴每季度由两家银行申请后从贴息账户直接扣除。对放贷的贫困户严格按照兴和县出台的《兴和县扶贫小额风险防控预案》执行,通过贷时询问严把资金用途关,通过贷后管理动态掌握贷款户的贷款收益情况,严防贷款逾期等情况的发生。二、主要做法1.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我办联合县扶贫办、金融机构对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题培训,实时有效的传递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再以入户走访、给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页、集中讲授等形式向贫困户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贫困户真正把握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2.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贷款流程,做好贷前推荐、贷中审查以及贷后管理三个贷款流程。3.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对于所有自愿申请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由县财政局全程全额进行贴息,贴息采用“一年一贴”的方式。4.全力做好信贷资金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兴和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案》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风险防范工作,做到风险可控,对因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可协调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以避免因债返贫;对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它用),应立即纠正或收回,来降低愈期不还风险等。稳妥推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