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兴和县民政局党组在县委、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政策要求为根本,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工作方法上求创新、在工作内容上求突破、在服务质量上求提升,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扎实开展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用温情为广大困难群众编织牢固的生活保障“安全网”,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奉献民政力量。组建一个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抽组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同时,按照局长负责全县,两个副局长分片包乡镇原则,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另外,民政局党组定期学习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2020年以来,共学习21次,学习相关文件资料4万于字,为做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组织保障。出台两项制度,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五部门联合制度。由民政局牵头,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健康卫生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建立联合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享数据,研究讨论脱贫攻坚等相关问题,确保重病、重残等丧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使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得到保障。乡镇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保障兜底推进会,各乡镇民政所汇报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听取基层意见,研究讨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开展三个定期,提高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成效。定期督导制度。按照领导分片包乡的原则开展定期督导调研工作,2020年,共督导调研2轮,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3类10个。行成长效机制,民政局以建议书的形式下发各乡镇民政局所,提高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成效。定期信息共享比对。每季度从扶贫办调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和医疗报销救助信息,并进行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重点数据,并下发乡镇进行核实,确保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定期发放资金。每季度首月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使贫困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的保证。落实四项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农村低保认定办法和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把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重病、重残等贫困人员按户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于享受低保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按照农牧民可支配收入的20%核减家庭收入,对于贫困家庭中医疗和教育费用列入刚性支出,扣减其家庭收入,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做到“按户施保,分类救助”,真正实现了对所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816户11350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按季度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按照“五方协议”要求签订护理协议,为失能和半能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补贴,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截止目前,全县有23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特困人员供养,为9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符合临时救助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能力不能摆脱,且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后仍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给予临时救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据《助推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规范》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并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1837人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806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应发尽发”。社会救助救助工作永远在路上,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虽然取得不错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民政局党组“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决心“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继续要按照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要求,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