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主要责任是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以习总书记关于扶贫重要论述为引领,落实好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相关政策,负责扶贫资金的筹集、调度、拨付和管理工作,具体经验做法总结如下:一、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2013-2020年全县共投入扶贫领域资金174481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85529万元,京蒙协作资金14401万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2065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945万元,行业部门投入扶贫领域资金31059万元,社会帮扶资金5890万元。举全县之力,确保扶贫资金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二、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一是用好“谋”字诀,精心绘制帮扶战略图,谋划好扶贫项目,项目精准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是打好脱贫攻坚战有力之需,是资金精准使用的前提,从2018年开始我县在扶贫资金调度使用上采取盘活回收存量资金的方式,将历年结转扶贫专项资金收回重新安排项目,避免扶贫专项资金滞留闲置风险。二是用好“严”字诀,精心制定资金职责图,资金使用精准是精准脱贫的核心,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执行《预算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9〕4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好“准”字诀,精心描绘资金要求图,我们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实现从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资金拨付到实施、验收的全程监管。四是用好“整”字诀,精心落实资金需求图,严格按照资金整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整合资金,扎实推进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用好用足整合政策。三、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一是以脱贫攻坚为基本方略,严格执行《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9〕44号)等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资金分配联动协作机制,堵塞漏洞,提高防控能力。二是建立扶贫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项调度制度,为有效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县财政在兴和县人民银行申请设立财政扶贫资金子账户并建立专账,专门用于管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同时,县财政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的资金申请,在3日内,将扶贫专户资金转入同级国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资金。三是全面公开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75号)要求,依据“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使用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健全了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县财政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通过兴和县民生补贴公开公示平台全面公开,并要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部门将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等情况在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实现了由“墙上公开到网上公开”、由分散公开到集中公开,从而解决了扶贫资金透明度不够、群众和社会知晓度不高、公开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等突出问题。四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报制度,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做好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乌政办发[2018]2号)要求,按月统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情况与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局。五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按照《会计法》、《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制度,督促指导资金使用主体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明确资金“怎么来、怎么用”。同时,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报账不及时、白条下账等问题,督促资金使用主体,完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使用报账票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明晰支出主体责任,做到账目正规、票据规范、手续齐全,整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六是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财政部首次提出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并上线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动态管理系统,我们通过反复的学习、探索,按期完成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并得到上级财政部门的肯定,我县属于市财政通报表扬的4个旗县之一。七是在扶贫资金日常管理上,积极的当好参谋、做好助手,我们采取按月调度的方式,将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将统计结果,分送县委、政府领导,供领导参考决策。八是贫困村驻村帮扶和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方面,根据县政府安排,兴和县财政局承担本县大库联乡四个行政村的“驻村包户”扶贫工作。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原来的驻村第一书记的基础上,又从局里选拔5名年富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三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分别对所包扶的三个行政村进行驻村帮扶。同时局里还安排62名干部与大库联乡的184户贫困户结为帮扶对子。四、通过一系列措施取得的成效全面完成减贫任务。针对2019年底剩余的143户327人未脱贫户,截至目前,所有帮扶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所有未脱贫户已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标准。针对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防贫保”保障机制,对收入不稳定或支出剧增的农户,及时按程序纳入防贫对象动态监测范围,并及时进行帮扶救助,目前没有发生边缘户致贫、脱贫监测户返贫现象。全面推进产业扶贫工程。继续加大对“点餐式”到户项目支持力度,2020年安排扶贫资金5167.6万元,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每人补贴8000元发展资金;对弱劳力和半劳力的贫困对象补贴4000元发展资金,10949名贫困对象直接受益。积极探索拓展产业路径,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产业发展模式,2039户农户与59家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2300余人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全县9个扶贫车间全部稳定运行,带动贫困户90余户。全面推进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在全县161个行政村867个自然村全部开展了安全饮水排查和水质鉴定工作。累计新建饮水工程65处、维修改造59处,安装分户净水机4060套、集中处理净水设备20处,彻底解决了226个自然村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全县农村饮水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全面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程。对全县所有农村常住户房屋全面进行了评定和鉴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86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289户,累计拨付补助资金4亿多元。2019年,兴和县被国务院评为“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受到国务院激励通报表扬。通过易地移民搬迁项目,累计搬迁安置群众1769户382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37户1746人。建设集中安置点36个,集中安置搬迁户1530户33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645户1512人。2020年,投资1167万元,对28个集中搬迁安置点实施了基础设施配套和后续产业发展补短板项目,保障了搬迁群众既安居、又乐业。全面推进健康医疗保障工程。紧紧围绕“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推行公立医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报销”和“家庭医生”“慢病送药”服务机制,搭建起“居民基本医保、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和大病慢病爱心救助”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常住人口参加合作医疗、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补贴率、家庭医生签约和慢病送医送药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贫困户住院政策累计叠加报销比例达到90%。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保障工程。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兑现落实各项教育扶贫补贴政策,累计为各学段贫困家庭学生15671人次发放资助资金6925.7万元。全面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全县没有因为贫困、厌学等原因辍学适龄儿童。全面推进生态、就业扶贫工程。不断加大生态建设的扶持力度和公益岗位安置力度。退耕还林工程优先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结合公益林管护工作,聘用贫困人口担任护林员,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550名。全县74家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了2396户5170人就近就业;制定了《兴和县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全县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务工就业5448人,其中外出务工就业843人。不断加大公益岗位安置力度,安置乡村保洁员2076人。全面推进金融扶贫工程。严格执行“5321”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2020年,已为986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放贷3800万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2亿元,惠及贫困户4569户。全面推进综合兜底保障工程。深入推进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按照“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为16至60周岁贫困人口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养老保险金,对交通事故、突发大病等贫困人口进行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享受低保6441户12499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212人,占贫困人口的64.8%,做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工程。以水、电、路、讯、房等为重点,持续加大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建制村全部通沥青(水泥)路,5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内道路全面硬化;所有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室,并实现了广播电视户户通、通讯和4G网络全覆盖;9所基层卫生院、143所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阵地、设备、药品、人员全部达标;中小学校舍改造、寄宿制建设全面达标。全面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积极开展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绩效申报表,对部门报送的绩效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之后录入系统,并要求部门提供绩效申报的相关佐证材料,保证绩效申报的真实完整性。各乡镇和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将绩效作为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贯彻始终,进一步推进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录入工作,将各单位和乡镇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及时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管理系统,实现绩效与预算编制同步编报、同步审议、同步批复、同步公开。五、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经验一是建立“财政+部门+平台”三位一体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推广使用用款计划告知函和正式的指标分解下达文件,做到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从制度上堵住项目资金管理漏洞。二是通过及时盘活回收存量资金,将历年结转扶贫专项资金收回,及时安排新项目,极大的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的避免扶贫专项资金滞留闲置风险。三是建立大数据+监督的管理模式,在落实资金的公告公示方面做到“两个公开”,在资金公开方式由传统的墙上公开转变为网上公开,由“上墙”到“上网”的转变,由分散公开到集中公开的转变,在资金公开的知晓度上,由局部知晓到全员知晓,在公开的时效性上实现长期公开,全面实现阳光公开,全面监督。四是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台账,细化预算执行管理,明确资金的来源和支出方向,本着“缺什么、用什么”的原则,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每一分钱真正用在脱贫攻坚“刀刃上”。五是建立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制度,分配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制度。